根據 公安部制定了用清洗來恢復探測器可靠性的辦法,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》GB50166-92為強制性 標準第4.3.3條規定探測器投入運行兩年后,應每隔2年清洗一遍,并做響應值及其必要的功能試驗,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,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。超聲波清洗簡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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